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新区各类人才入住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经柳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公寓申请条件进行补充: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在5000万及以上的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有效期内的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柳州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报新区人才公寓,享受免租金12个月,物业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其他相关申报程序按照《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14号)(以下简称《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熊娟;  联系电话:0772-5305060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