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柳东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东规〔2019〕14号)文件要求,人才申请柳东新区人才公寓需满足“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柳州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这一住房条件。考虑到人才公寓主要用于新区各类人才在工作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本着人性化的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公寓管理规定进行补充:

一、有期房本通知指的是在柳州市有期房但未交房且为柳州市唯一自有住房的人才租住公寓的期限为购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再加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装修时间;

二、因房开因素导致延期交房的,人才可根据最新签订的交房时间或者交房通知申请延期退租人才公寓,原则上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6个月的装修时间顺延。总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住户如在入住期间已在柳购房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裴永琼;  联系电话:0772-5305063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